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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类型的商标?
作者:山东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7 08:53:11
当我们注册商标时,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小编将根据这些问题解决一些有关山东商标注册的小知识。让我们与小编一起看看。
问题1:什么是尼斯分类?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其中商品从1到34,服务从35到45。
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划分为相似的类别,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在中国常用的商品和服务的名称,并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必须指定特定产品的名称和服务的分类。此外,申请中报告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于一种类别。
注意:尼斯分类是基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商标类别的分类。每年对尼斯分类进行一次审核,并相应地调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问题2:有哪些类型的商标?
根据分类方法,商标有不同类型。目前,常见的商标类型有:文字标记,图形标记,字母标记,数字标记,三维标记,颜色组合标记,组合标记,声音标记。
(1)文字标记:文字标记是由文字组成的标记。文字标记包括:汉字;少数民族字符;它还包括外来字符。文本不分为字体,草,线和李;
(2)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指由图形形成的注册商标。图形商标中使用的图形涵盖了广泛的对象,具有无限的变化空间和易于表达的视觉外观,例如:花草树木;日月星辰;山川河流仙境的声誉。
(3)字母标记:字母标记是指拼音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汉语拼音字符;外国字母,例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和其他商标。
(4)数字商标:数字商标由阿拉伯数字或中文大写字母组成。数字商标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数字才能注册。
(5)三维标记:三维标记,也称为三维标记,是指具有长度,宽度和高度的三维标记,与在平面上表示的标记不同,但带有实体三维这些表格可以出现在产品表格中,产品容器中或其他任何地方。
(6)配色商标:配色商标是指由不同颜色组成的商标。独特新颖的配色不仅给人以美感,而且具有显着的特征,可以在产品或来源的表达中发挥作用,也可以发挥作用。区分生产者,运营者和服务提供者的角色。
(7)组合标记:组合标记是元素的两个或多个元素(例如字符,数字,字母,图形,三维标记和颜色组合)相同或不同组合的任何组合。
(8)声音标记:声音标记是非传统类型的标记。要求您具有与另一个商标(文本,数字,图形,颜色等)相同的产品或服务,该商标或产品可以用于将一个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公司的产品链接在一起,或者服务是它必须具有消费者可以轻松识别的独特功能。
问题3:注册商标需要多长时间?
商标注册接受通知书的发布时间在一个月内稳定。商标注册的平均审查期限稳定在五个半月内。初始公告期为三个月,注册公告期为三个月。
因此,如果一切顺利,注册商标大约需要12个月。
问题5:是黑白商标还是彩色商标?
通常,商标申请是针对黑白的。应用成功后,可以随意组合颜色。如果请求颜色标记,则必须根据请求时指定的颜色使用商标申请,并且不能单独更改。建议所有人申请黑白注册商标。
注册全类别商标的好处,全类山东商标注册的类别是《分类表》上所列的全部类别,目前共有45个类别。如果“全类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商标局核准,申请人对同一个商标在45个类别上享有商标专用权。那么注册全类别商标的好处有哪些?
1、防止他人攀附自己的品牌价值:商标全类注册最直接的意义在于,一旦注册成功,其他任何人在任何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都会很难。而他人未经同意使用时,还可以合法地要求其停止使用。
2、塑造商标优势,保持品牌竞争力:商标作为品牌建设的基石,一定程度上其实代表了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能够把自己的品牌做好,当然是每家企业的梦想,但这与市场的公平竞争并不矛盾。所以很多时候,率先取得成功的是他人也很正常。所以,商标全类注册的重要意义,一方面是为提高消费者和不同行业的商家对自己企业的识别能力,一方面也是在提高企业品牌的地位和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获得比“驰名商标”更大的保护: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驰名商标其实并不仅仅是一个荣誉概念,其性质更像是被侵权企业的一张盾牌。因为按照法律法规,可以根据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4、防止品牌价值被他人“破坏”:主要是指通过全类注册防止他人在性质冲突、用途冲突甚至会对自己的商品/服务产生不良影响的商品/服务种类上注册了相同名称的商标,从而使自己的商誉、品牌价值蒙受损失。
5、为企业发展、品牌壮大“铺路”:企业的发展轨迹一定是当其壮大到一定时期(20年、50年后),就极有可能利用自已的品牌效应走向多元化投资和发展路线。
一、商标监测是指:
1、以自个注册的商标为维护目标,对商标局发布的初审商标布告进行监测。
2、对某些商标的法令状况进行监测。
二、商标监测的意图
1,发现其间与自个注册的商标近似的,可能与自个注册商标混杂,形成消费者误认的初审布告商标,及时在布告期内对近似商标提出异议,阻碍其注册。
2,调查某些商标的法令状况(如同行竞争者的),还能够知道同行业其它公司的经营、开展动态,及时调整自个的经营策略。
三、商标监测的方法
1、自行对商标局的《商标布告》(每月四期,每期数千条)和某些商标进行监测。
表面上省钱,但功率低、质量差、实际成本高、错漏率大。公司经过商标监测,因为当前大多数公司的商标监测作业流于形式,监测人员不专业,不能极好的到达监测的意图。
2、托付国家商标局指定的署理安排进行监测。表面上要付出固定费用,但质量好、实际成本低、功率高。
1.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即使用的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由于汉字和字母都有不同的字体,而同一个字的各种字体外观有时会相差很远,比如汉字的简体和繁体,英文字母的大小写等,因此要求注册什么字体就使用什么字体。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改变,如将黑体改成楷体,这种变化细微的改动,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同,也可能给商标的保护带来不利的影响,因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2.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山东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3.正确使用注册标记:注册商标、注或R只能使用在经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上。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后,如果只是见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还不能使用上述标志,必须从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刊登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方可使用。《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说明商标注册标记是注册人的一种权利,商标专用权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的需要,标注或不标注。但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标注注册标记对注册人是有利的,注册人可借此告诉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该商标的所有权归注册人所有,同时警告那些有侵权意图的人。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它可以告诉公众,该标志中所包含的文字及图形是作为商标来使用,而不是商品通用名称或图形,或是其他的广告语和修饰语,避免由于公众的大量使用而使其沦为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从而丧失了商标的显著特征,并导致不能注册。同时还可传达这样的信息:做为该商标的创造者,使用人对该标志具有在先权利,并且不希望其进入公众领域。
4.商标注册人在单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明注册标记。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指正当的、善意的合法使用。如果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组合使用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仍是不合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
5.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但在实际中,经常出现有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结果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
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注册人特别是经营管理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更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通常下列几种形式被认为是有效的使用证据:
1)对商标进行大规模广告宣传的资料,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等。
2)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其证据效力要远远优于未备案的合同。
3)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上述情况中能确认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实物均可作为使用证据。
4)为涉外注册提供的、用来证明商标注册已在申请国使用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是提交能确认时间、商标、目的地及产品的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提单、仓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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