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分哪几种类型?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山东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利分哪几种类型?

专利分哪几种类型?

作者:山东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1 08:30:57

个人注册独资公司的条件您知道吗?本章注册公司就来和大家讲一讲个人注册独资公司的条件,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商标使用许可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份,许可方签字/盖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许可方签字/盖章;

3、被许可方如是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签字/盖章许可合同原件一份;

5、办理许可使用手续的济南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许可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内,需要继续许可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2、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原注册商标的标样,不得改变;

3、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在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范围之内;

4、可以办理分许可和再许可的备案申请;

5、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3-5个月。

一、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是运用法律保护手段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什么情况下可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则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

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对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是否须具备合法性以及何谓合法使用,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的使用商标来标示商品的来源,以便相关公众能够据此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行为。违反行政法规有关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的生产行为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

另一种观点认为,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商标是否在使用,而不是其如何使用以及使用中是否存在不规范之处,商标使用人违反有关生产许可、卫生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与商标使用无关。基于不使用原因撤销一个注册商标,应当在查明该人确实无真实善意使用目的,该商标确实没有在市场上发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功能的情况下方可撤销。

我们认为,商标使用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样的使用能够产生维持济南商标注册的效力,以便判定什么情况下商标注册应当注销,或者其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3年不使用注销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如在异议程序和撤销程序中,要求异议人、撤销申请人证明注册商标被真实使用的制度,不是为了惩罚注册人,而是为了避免用实际上已经死亡的注册商标阻碍他人的商标注册,避免浪费商标资源。

只要商标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了注册商标,使其在市场中发挥识别作用,该商标注册就不应当被撤销。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如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没有获得卫生许可证或者生产许可证等,是商品生产或者服务活动违法,而不是商标使用违法,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而不能用剥夺民事权利注销商标注册的方式来惩罚注册人。


 

版权所有:山东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