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确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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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确定的原则

作者:山东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9 08:15:48

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选择代理记账呢,代理记账到底有哪些优缺点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的讲解一下代理记账的好处以及坏处有哪些,希望对大家的代理记账有帮助。

1、节约成本费用代理记帐公司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记帐、报税、咨询、顾问监督等专业性财务公司,企业只要支付一个专职会计百分之十的费用即可享用一个专业的团队服务。

2、财务人员稳定、降低税务风险创业初期,存在会计人员流动大,容易造成账务混乱,带来不可预期的税务风险和损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代理记账公司团队的工作专业性强、素质过硬、工作经验丰富、人员稳定。比一般的财会人员更加专业,能及时掌握财税政策,做账时,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纳税风险。

3、安全保密代理记账公司还负有为客户保密的责任,如发生问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直接到济南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2.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但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3.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位置加盖与异议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有很多公司可能长期不经营,或者老板想放弃经营了,但是又没有立刻选择注销,一来一去时间拖了很久。这种情况下除了注销公司之外还可以选择公司转让。但是在办理公司转让之前不管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应该明确公司的以下信息是否正常。税务状况、工商信息、或银行、社保等等均为正常方可转让。

1、税务方面:各类税种是否正常按时申报?有无拖欠税款或其他非正常的税务事项尚未办结

2、工商方面:法人状况是否正常?经营地址是否真实存在无异常?是否按时提交公司年度报告?是否涉及未完结刑事、民事案件?

3、银行方面:是否有未清偿的贷款?是否有开具空头支票?

4、社保情况:社保是否有欠费情况?当以上信息全部确认正常时,才可以办理公司转让。

转让的流程如下:1、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申请,进行公司股权转让预约2、准备好以下资料:l企业变更备案申请表l新旧法人或股东身份证明l新章程l新法人任职书l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等若以上信息均为正常,方可办理公司转让,将公司所有登记的信息证件全部转让给他人。3、带齐资料在预约时间现场办理,当场即可办结。业务办结后,公司转让完毕,公司所有的注册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均为信任法人和股东。

济南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手续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确定的原则

1、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不分上午或下午。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4、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5、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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