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买得好还是注册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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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买得好还是注册得好?

作者:山东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2 08:47:37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对他人在先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对他人在先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商标在先制,这种制度会引起“商标抢注”现象,一些人不是为了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某一商标而申请注册,而是利用实践中一些企业商标意识薄弱,抢先注册他们未能及时注册的商标,然后又以高价转让给真正在先使用人,谋取利益。此类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在先使用人的权益。

为了防止和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各国商标法往往都基于诚信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予以保护,制止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行为。我国《商标法》第31条同样就此规定:“申请山东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认定“他人已经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关于“有一定影响”,需要注意二个问题:一是判断有一定影响的时间界点应当是在后抢注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因此,证明未注册商标是否有一定影响的证据材料,应当在此之前。在此之后未注册商标产生的影响证据不应考虑。二是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的主体应该是相关公众。三是所谓“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中国已经使用并被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相关公众所知晓。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可以通过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情况、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时间、方式、程度和范围等因素进行。

二、关于在先使用行为,需要注意:该使用行为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合法的、公开的商业性使用。关丁“商标使用”,后文我们会专门讲述。

三、关于未注册商标,需要注意:未注册商标的形式可以是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域名,乃至于一切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商业标识,但这些商业标识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不违反禁止作为注册商标的标识的相关规定。

四、未注册商标的禁止范围限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不宜扩大保护。

随着中国人民对商标的重视,商标贸易市场越来越繁荣。同样的企业家也有一个问题:商标是买得好还是注册得好?因为有很多事件表明,一些企业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进行“品牌推广”。等到品牌推广的那一天,才发现自己使用的品牌侵权。要么花巨资回购品牌商标并赔偿高额侵权费,要么支付侵权费,改变品牌推广方式,白白为他人结婚。因此,为了让自己的品牌有灵魂,很多企业开始选择山东商标注册,甚至为了在短时间内为自己的品牌装上灵魂。他们放弃了长期的商标申请方式,选择了方便的商标转让方式,为自己的品牌迅速安装了灵魂。今天的编辑将分析这个商标是自己购买还是注册的?

一、快,马上拥有商标权,马上购买并投入使用,抓住商机,不需要等待下一个证书(一般下一个证书需要1-2年左右)。一旦发现侵权行为,我们可以立即投入资金进行宣传和维权。

二、商标注册等待时间较长(1-2年),存在注册不成功的风险。即使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查,也可能遭到他人的反对。如果出现大量广告,最终商标注册不成功,损失也很大。申请商标前,必须考虑注册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在线商标信息数据库检索的不完全性和滞后性会导致对商标注册风险的误判,从而低估了注册风险。由于各类商标申请从商标局收到之日起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需要一定时间,外部查询盲区一般为3-6个月。商标局内部时间虽然有点短,但也不可避免。

二、信息来源的局限性。因为地名、在先权、行业信息、产品信息等都会影响商标注册,即使商标数据中没有风险,也不意味着商标注册中没有风险。

三、政府审查规模的变化也可能导致授权风险。比如,商标相关法律法规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问题的出现而动态调整,这必然会影响考试规模。

四、由于个人理解的差异,不同的考官和不同类型的考官可能会得到相反的判断结果。此外,法律还赋予考官在考试过程中根据个人理解行使自由裁量权,这也增加了注册风险的不可控性。在实际的商标审查中,除上述原因外,还存在着其他问题,因此许多优先权益只能通过通知异议期的被动审查来解决。

这也增加了商标评审中出现异议和争议的风险。如果商标因这些问题被驳回,以前的投资将是徒劳的。而且,注册时间太长,不能阻止他人使用该商标,可能导致该商标失去意义、失去商业机会或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影响。由于上述问题,企业在申请商标的初审过程中,很可能会遭遇驳回,甚至复审后会遭遇驳回。

此时,购买申请商标成为申请落空后的无奈选择。在实践中,商标出卖人在购买前知道买受人的申请失败时,通常会出现以起价为理由的情况。但一旦经过上述工作,仍未能获得商标,企业将面临一个灾难性的后果:重塑品牌。

考虑到上述成功注册的风险和注册时间,建议如果企业目前的品牌影响力不大或品牌需要重塑,经营者直接购买该商标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一方面,企业不需要花一年多的时间来申请和等待授权,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企业不需要担心商标注册被拒的风险,可以直接进行宣传,更有利于把握市场机遇。特别是通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等方式取得的授权商标。由于它通过了多次检验,通常比直接注册的商标具有更稳定的法律效力和更小的风险。

外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外方公证认证原件(外方投资公司的公证);

2、自然人投资(提供这个投资人的外方公证);

3、外方资信证明原件(外方投资公司的资信证明);

4、自然人投资(提供这个投资人的资信证明);

5、法人简历1寸免冠照片2章;

6、外方投资公司股东为外国人提供法人护照复印件;外方投资公司股东为中国人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产权一套(包括租金发票原件、租赁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该产权方公章);

8、新成立外资公司所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其他的材料根据贵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作出后需要投资方董事长及新成立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山东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根据《担保法》第79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

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可以依法转让是商标出质的前提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因此在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时,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商标质押需要什么材料,如下: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写》;

(2)出质人及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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