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协议要如何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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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协议要如何签订?

作者:山东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06 08:25:50

商标转让就是指商标权利人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其转让形式可以是以买卖,也可以是以商标出资或者是赠送等。那么商标转让协议要如何签订?商来看看济南商标注册的介绍。

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利用专利文件本身规避

(1)利用专利文件的背景技术、提出的技术问题以及引证文件进行规避设计:

专利文件的背景技术部分往往会描述一种或多种相关现有技术,并指出它们的不足之处,可以借助于背景技术方案,或通过对背景技术方案进行改进,组合形成新的技术方案来规避侵权专利。这样的专利规避设计利用了专利文件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创造出了不侵犯该专利权的规避设计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对其他涉及的专利构成侵权。

(2)利用专利文件中的具体实施例进行规避设计

一般情况下,专利文件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会提供多种实施方案,然而其权利要求却并不一定会完全概括上述这些具体实施方案,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通过寻找权利要求的概括漏洞,找出可以实现发明目的,却未在权利要求中加以概括保护的实施例或通过对这些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改进,组合形成新的技术方案来规避侵权专利。这种专利规避方式需注意专利权人基于专利布局的考虑可能存在其他侵权的专利申请,要确保已检索完整。

(3)利用禁止反悔原则,借助专利审查相关文件进行规避设计

根据禁止反悔原则,专利权人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限缩性修改或者意见陈述的方式放弃的保护范围,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禁止权利人将已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通过查找专利审查相关文件,获取专利权人放弃的技术方案,这样规避设计就事半功倍了。

2、分析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再设计

(1)減少至少一个该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分析侵权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减少至少一个技术特征进行规避,以与权利要求不同,根据侵权判定全面覆盖原则,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替换至少一个该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分析侵权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替换至少一个该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规避,需要注意的是须考虑这种替换是否会构成“等同特征”替换。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替换包括要素的替代、组合或拆解方式的改变、部件的调换等,替换部分技术特征,可能构成专利侵权,也可能不构成侵权。替换的特征越多,侵权的可能性越小,反之则越大。这是最常见的规避设计,也是最与专利保护范围接近的规避设计。这种方法技术上的难度相对较大,同时也应当把握好规避设计下限的度的问题。

3、利用自由公知技术进行规避设计

自由公知技术,即该技术已超过专利保护期限,或保护该技术的专利申请已失效或可被无效,则采用这种自由公知技术不会有侵权风险,一般情况下,优先选取国外自由公知技术,但需注意的是采用自由公知技术进行规避设计一般较为落后,不太满足研发需求。

4、利用TRIZ理论进行规避设计

上述3个方向的专利规避方法,只是针对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内容做一些微调,而TRIZ理论的规避解决方案有可能完全避开原专利,产生一种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其优势不言而喻。 具体地,可参照下述附图流程进行分析,这种规避方式需要对TRIZ理论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这里就不再详细分析了。

以上就是专利规避设计的一些小技巧,赛贝知识产权平台提醒大家,企业还需要对专利规避设计的新方案进行专利风险的排查,若发现存在新的专利侵权风险,则需要继续进行新一轮的规避设计工作流程,如此反复,直到新的规避设计方案不存在专利侵权风险为止。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任何疑问,也可免费咨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专利顾问,赛贝知识产权平台提供专业的专利规避设计服务,可对您的专利申请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完善,帮助您顺利取得专利授权书。

至于商标的续展,我们都知道续展费将在商标期满前支付。这种理解没有问题,但有些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商标续展中也存在许多问题需要理解。所以让我们向小编学习。

一、商标续展商标续展期为商标期满前12个月,加续展期6个月。拖延的客户应记住,在延长期内,续签会收取延迟费。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6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的有效期从注册成功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申请之日起计算。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续展经批准后,应当与原商标证书一并签发使用。商标局审查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后,应当补发商标续展证书,不得补发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原件应当与商标续展证一并使用。

二、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怎么办商标局一般会批准续展注册申请,但仍有3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驳回续展注册申请的案件。

三、扩大原注册商标核准的商品使用范围。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申请一份商标复审续展申请书,连同原商标注册续展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续展注册的,应当将续展注册移送商标局公告。

优质的国际注册服务促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国际注册处认真贯彻总局党组和商标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改革意识,注重协调联动,优化、简化、细化工作流程,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全面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增强意识,改进服务,创新发展。一是积极增加咨询电话和答疑人员的数量,进一步提高咨询和答疑的满意度,不遗余力地做好对国内外申请人的服务工作。

二是落实国际马德里商标申请“特岗”制度,严格规范工作流程,畅通沟通服务渠道,扎实推进面对面、电话、网络“三位一体”沟通机制。三是积极推动办事处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务部驻外机构等单位的人员交流,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协调联动,积极行动,内外兼备。灵活灵活。结合各项业务的实际需求和工作量变化,继续挖掘潜力,以旧带新,优化结构。二是积极开展与法院系统的交流。市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金川、宋玉水等30多人来到商标局,就国际商标注册相关问题进行调研交流,为法院进一步完成商标国际注册行政确认案件的审理提供支持。

三是充分利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系密切的优势,切实发挥桥梁作用。一方面要积极行动起来,为企业“走出去”服务;另一方面,要积极参加马德里体系法制建设工作组等会议,在国际平台上积极反映中国的要求,增强话语权。优化流程,注重实效,深化改革。一是全面排查部门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坚持以商标注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指导,着力研究解决,提高注册工作流程科学化、流程便捷化水平。

二是全面落实改革措施。一般来说,要规定文件办理时限,细化各环节时限;简化部分赴马德里国际旅游的申请材料和手续,规范异议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审查效率。三是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全部门工作“周报”制度,实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国际异议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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